近日,《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立法论证会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圆满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多次专题调度该项立法工作,听取专班汇报,为草案把关定向。
经过七个月日夜奋战,立法专班形成的草案初稿受到与会领导与专家的充分肯定,标志着这部备受关注的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立法审议快车道。
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及省内法律、行业专家出席会议,湖南省循环经济研究会李杜秘书长代表立法专班作起草编制汇报。

高位推动:陈飞多次调度,把脉立法方向
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湖南是工业大省,也是废旧物资产生大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电子废弃物及大宗工业固废产生量逐年攀升,亟须通过地方立法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列为重点立法调研项目。自去年工作启动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靠前指挥、多次主持召开立法工作调度会,逐一研究回收体系构建、拆解行业规范、价值链提升、政策落地等关键问题,强调“立法要聚焦真问题、拿出硬措施,突出湖南特色,确保条条管用、条条可落地”。他要求立法专班深入基层一线,摸清回收站点、拆解企业、综合利用基地的真实痛点,把市场主体和行业的急难愁盼转化为精准的法律条款。
省领导的持续关心与高频调度,为立法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也确保了草案起草始终沿着问题导向、实用管用的方向推进。
精准聚焦:立法着力破解四大突出问题
据立法专班介绍,《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初稿)》紧盯我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领域最突出、最紧迫的四大短板,力求以法治手段逐一回应。
一是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成本高、回收市场混乱内卷问题。
当前,省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尚不完善,前端分类、中转分拣、区域集散各环节衔接不畅,低价值废弃物“无人收、无处去”与高价值品种“哄抢资源、恶性竞价”并存。大量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者游离于监管之外,相互压价争抢货源,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内卷态势,推高了合规企业的回收成本,也导致大量可回收物因无利可图而混入生活垃圾,造成资源浪费与环境压力。
草案拟从规划布局、资质管理、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和低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明确回收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推动形成规范有序、覆盖全域的回收网络。
二是拆解体系不专业、不规范,技术门槛低、环保水平低问题。
在报废机动车、电子废弃物及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等关键领域,大量作坊式加工点使用简单粗暴手段进行拆解,制冷剂直接排空、废酸废电解液随意倾倒、隔膜及有机组分露天焚烧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严重的土壤、水体及大气污染。正规拆解企业因环保投入大、运行成本高,往往收不到充足原料,产业发展面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困境。
立法专班拟通过设定拆解企业准入门槛、明确环保和安全技术规范、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拆解等措施,从根本上提升拆解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使专业规范企业获得应有发展空间。
三是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产业价值链长期处于低端问题。
我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多停留在物理破碎、简单分选、初级熔炼等粗加工环节,产品同质化严重、附加值低。以废旧动力电池为例,大量退役电池未能进入梯次利用和高值化湿法冶金提取锂、钴、镍等战略金属的高端环节;大宗工业固废在建材化利用中也多集中于低标号制品,高端材料化、功能化利用不足,产业链整体处于价值链低谷。
立法拟通过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再生材料高值化利用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再生产品标准与绿色采购制度,引导产业向下游高端延伸,抢占循环经济价值链高地。
四是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政策支持不落实问题。
一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长期受制于用地难、进项发票获取难导致的增值税税负畸高、绿色信贷门槛高、财政奖补兑现流程繁琐等现实困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部分领域也未能有效落地,出现“有政策、难享受”的窘境。
草案拟通过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细化财税与用地支持政策、推行绿色金融与信用激励、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义务等条款,将纸面红利转化为企业的真实获得感,为资源循环产业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七个月研磨:专班日夜奋战,草案初成获肯定
自去年工作启动以来,湖南省循环经济研究会作为重要技术支撑力量,与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等组成的立法专班紧密协作,重点针对回收体系建设、报废机动车和电子废弃物及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三大急迫问题,深入园区、企业、回收站点开展大量实地调研与数据采集,反复研讨论证,历经七个月日夜兼程,终于形成草案初稿。
在本次立法论证会上,李杜秘书长汇报了起草思路、制度设计及创新点。与会领导与专家一致认为,草案问题抓得准、措施提得实、湖南辨识度鲜明,并对后续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随着论证会圆满召开,《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立法进程迈出关键一步。接下来,草案将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打磨,按程序提请审议。
这部法规的出台,将填补我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领域综合性法规的空白,为推动全省资源循环产业规范化、高值化、绿色化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