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通用项目受理公示

2021-11-19

一个组织(机构)、一个区域(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数量如何判定,有监督测和核算两种方法。核算的话,要分行业,按照一定的标准体系方法学去盘查。那国内主要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有哪些呢?

国内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I.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属于非附件一缔约方需提交国家信息通报,目前中国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以及两年更新报告工作正在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多个单位的多位专家在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工作的基础上,参考《IPCC 指南》相关核算方法理论,编制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下文简称《省级指南》),并在广东、湖北、天津等七个省市进行试点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是对省级区域内一切活动排放和吸收的温室气体相关信息的汇总清单。《省级指南》就是主要用于指导编制 2005 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也逐步适用于区域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的指导工作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省级指南》共包括七章内容,与《IPCC 指南》一致同样是按部门划分,分为能源活动、工业和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废弃物处理。不同部门的清单编制指南分布在第一至第五章,对碳排放计量工作提供指南。除此之外还包括不确定性方法以及质量保证和控制的内容。

1.《省级指南》制定机构

我国政府层面组织的省级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工作源于 2007 年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编制。直至 201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文件要求启动审计清单编制工作。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气候司响应工作,组织国内多所著名高校以及多所著名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多位专家进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编制工作,以更快地满足各地方指定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

2.《省级指南》适用对象

《省级指南》与其他国际上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相比更适合我国在进行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工作时使用。主要表现在指南对于温室气体核算所使用的碳排放因子与《IPCC 指南》中推荐的缺省排放因子不同。《省级指南》中给出的碳排放因子是针对我国国情进行修改,更加符合我国能源消耗结构具体情况的。即使是没有给出具体的碳排放因子时,《省级指南》给出计算碳排放因子所需的具体数值以及核算步骤,这些具体数值也更符合我国国情。例如省级指南中的化石燃料碳氧化率有具体针对不同部门有不同的氧化率,而《IPCC 指南》中的碳氧化率则全部统一视为完全燃烧的情况,不具针对性。因此,《省级指南》完全是针对我国具体国情而编制的清单指南。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试行)》(http://www.cbcsd.org.cn/sjk/nengyuan/standard/home/20140113/download/shengjiwenshiqiti.pdf)

中国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2013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首批十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并开始试行,之后又于 2014 年年尾以及 2015 年中分别出台了第二批总共四个行业和第三批总共十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先后总共公布的二十四个行业的企业指南(下文简称《行业指南》)。凸显了国家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施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重点改革任务的决心。该系列指南主要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1.制定机构

该系列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经过了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通过借鉴了全球范围内相关企业关于温室气体核算的优秀研究成果和已积累的报告经验,参考了《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以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而成的。该系列指南编制过程中也得到了国内其他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目前正逐步推行。

2.适用对象

该系列行业企业指南依据每个标准的不同,适用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或者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企业需要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有控制权的所有生产场所和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该系列指南的行业分类是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每个行业指南中都给出相应的适用范围供核算企业参考,且针对国内具体行业的特点给出了温室气体核算注意事项说明,因此该系列指南更加适应我国国情,是专门针对国内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

《CECS 347:2014 建筑碳排放计量标准》 《CECS 347:2014 建筑碳排放计量标准》(下文简称《建筑计量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机构等专家一同编制完成,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开始施行,并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得到了应用和验证,为国家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以及建设建筑样本数据库打下了坚硬的基础。 《建筑计量标准》充分结合国际相关标准的经验和我国建筑碳排放的特点,采用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从清单统计的角度和建筑信息模型的角度计算碳排放量,规定了从材料生产、施工建造、运行维护、拆解和回收的全生命过程中计算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和指导,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公式和统计表格、常用能源热值以及常用能源碳排放因子供核算方使用。 《建筑计量标准》适用的对象是我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排放量,《京都议定书》除二氧化碳外的其他温室气体可以参考该标准计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最后的建筑碳足迹。该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它结合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先进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提出基于 BIM 的建筑碳排放计量方法。在计量方法的选择上,核算方应该根据实际技术条件自行选择。总的建筑碳排放计量按照六个步骤进行,包括界定建筑物的范围和区域,界定建筑碳排放单元过程,采集碳排放单元过程的活动水平数据,采集碳排放单元过程的相关碳排放因子,计算建筑碳排放量,对外发布计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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